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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开展2026-2028年特色农业(苹果、香菇)保险试点工作承保机构的 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7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nyncj/1772177122620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遴选开展2026-2028年特色农业(苹果、香菇)保险试点工作承保机构的

公告

 

为切实推进我县特色农业(苹果、香菇)产业发展,增强产业风险保障能力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北省巩固提升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农函〔2023〕2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稳定器”和“减震器”作用,助力我县乡村振兴与农业高质量稳步发展,结合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拟在我县开展20262028年特色农业苹果、香菇保险试点工作。确保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青龙满族自治县域内公开遴选保险试点项目承保机构。

一、报名条件

1.承保机构的省级公司必须获得省财政厅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格,且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质。

2.青龙满族自治县内具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下属分支机构。

3.经营条件符合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财政部门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监管规定。

4.域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保机构,不得参加同一遴选项目工作

5.承保机构能制定和实施适合我县苹果种植保险香菇种植收入保险险种。

二、项目工作主要内容

1.实施区域及险种。在全县苹果、香菇主产区范围内实施保险试点项目工作。

2.财政补贴对象。资金补贴对象为参保我县苹果、香菇种植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

3.补贴资金及标准。围绕我县苹果、香菇产业发展实际,2026—2028年实施项目试点工作期间,特色农业保险保费每年预计总额848万元,其中财政补贴70%,合计593.6万元;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自缴30%,合计254.4万元。

三、承保要求

1.承保机构需根据我县苹果、香菇产业发展现状及生产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科学的承保方案及保险条款。

2.保险承保方案及保险条款中需注明保险费率

3.根据我县苹果、香菇生产实际情况确定保险时限为:2026330-20281031日。

有意参与上述项目工作的保险机构,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证明、具有开展种植业保险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及相关资料进行报名,并提交由本机构为我县苹果、香菇保险定制的承保方案及保险条款,报名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测评,依据专家意见确定项目承保机构。

各申报保险机构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经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项目承保资格。

 

报名日期:2026227日至202635 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人:樊庆林

联系电话:0335-7862210     

电子邮箱:13833522660@163.com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2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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