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用地意向单位申请,该宗地块拟以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方式供应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搬秤沟金矿采矿工程乡企用地事项
土地坐落及面积:安子岭乡田庄村1916.73平方米。
用地单位:青龙满族自治县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用途:建设用地
供地方式: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3天,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给青龙满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杨淑侠 联系电话:0335-7995088
青龙满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01月23日

中国政府网
公安备案号:13032102000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