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15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索引号:zfb/1765764444122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公安局举报电话:110/7860110  

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715927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