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行政复议调解书,对我局2025年8月4日对青龙龙城医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罚〔2025〕62号组织调解,后经我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撤回青市监处罚〔2025〕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特此通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行政复议调解书,对我局2025年8月4日对青龙龙城医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罚〔2025〕62号组织调解,后经我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撤回青市监处罚〔2025〕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特此通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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