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拟撤销变更登记听证告知书
青数政听字﹝2025﹞01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嫣红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对青龙满族自治县嫣红商贸有限公司的调查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撤销你公司2018年05月15日的变更登记。现将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青龙满族自治县嫣红商贸有限公司,在2018年05月15日办理变更登记时,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符合《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中的适用范围。
我局于2025年6月24日受理申请人王渤桦(身份证号:610112********201X)的撤销申请,并于2025年6月24日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45天。依据《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18年05月15日作出核准的青龙满族自治县嫣红商贸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册登记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你公司通过登记的地址及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李浩 联系电话:0335-7995699
青龙满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