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度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18令)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组织的流通领域成品油[车用乙醇汽油(E10)(GB18351-2017)、车用柴油(GB19147-2016)]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青龙满族自治县全域。
2.抽样方法
按照各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抽样。
3.检验项目和方法
3.1检验项目
车用乙醇汽油(E10):铜片腐蚀、馏程、硫含量、密度、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水分、研究法辛烷值;
车用柴油:硫含量、水份、密度、运动粘度、铜片腐蚀、闪点(闭口)、冷滤点、十六烷指数、多环芳烃含量(质量分数)、润滑性。
3.2检验方法
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实验方法进行检验。
4.抽检批次
根据全县零售企业数量,预计全年抽检成品油200批次,其中包含15批次全部项目检测。
5.判定原则
产品质量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判定,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6.异议处理
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18令)处理。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