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发〔2024〕4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清单(2024年版)》《青龙满族自治县县级部门收回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对乡镇和街道赋权有关工作安排,我县按照赋权指导清单以及省司法厅补充通知对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定直接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17项,街道行政处罚事项10项。现将调整后的《青龙满族自治县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该清单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原有的下放清单不再执行,按照《青龙满族自治县县级部门收回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由原下放单位回收。
厘清执法权限和职责边界。各乡镇(街道)要依法相对集中行使《青龙满族自治县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清单(2024年版)》中的行政处罚权,同时附带行使对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为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问题,对属于乡镇(街道)管辖权的行政处罚事项,县政府有关执法部门不再行使,但对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或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案件,依然由县级执法部门行使。下放事项的有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行政监管职责,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或证据,及时向具有管辖权的乡镇(街道)移交移送,同时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落实与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衔接、协助、协作等工作机制。
做好收回事项衔接准备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前做好行政处罚事项回收的各项准备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等工作,并于2025年1月1日同步向社会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附件:青龙满族自治县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清单(2024年版)和青龙满族自治县县级部门收回行政处罚事项清单.doc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