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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促进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奖补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26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nyncj/1732612810244

中共青龙满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促进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奖补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村、驻村工作队,县直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促进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青龙满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626

青龙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促进脱贫人口和

防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奖补实施方案(试行)

 

为促进全县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农办〔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增加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收入作为根本措施,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确保2024年度全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全国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全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本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大幅缩小全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与全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差距。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产业奖补措施

1.产业到户扶持。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原则,使用衔接资金、产业帮扶资金和项目资产收益金等,对发展产业且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防贫监测对象给予产业奖补,每户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200元。

1)奖补对象

2023年全县人均纯收入低于10879元和同比下降的脱贫户(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2023年底数据为准)。

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防贫监测对象。

2023年全县人均纯收入高于10879元的无劳动能力、弱半劳动能力脱贫户。

2)奖补标准

2023年全县人均纯收入低于10879元和同比下降的脱贫人口。对于有劳动能力(含弱半劳动能力)的脱贫户,鼓励通过直接自主发展养殖、种植、林果、家庭手工业等增收产业,实现持续稳定增收。收入统计基期内(2023101-2024930,下同)人均自主经营收入6000-8000元(含6000元)的,按每人每年200元进行奖补;8000-10000元(含8000元)的,按每人每年300元进行奖补;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按每人每年400元进行奖补;对无劳动力、弱半劳动且不能直接参与生产经营的脱贫户,鼓励通过市场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亲属子女等采取代种代养代为经营方式帮助发展增收产业,实现持续稳定增收收入统计基期内通过代种代养代为人均实现增收2000-3000元(含2000元)的,按每人每年300元进行奖补;3000-4000元(含3000元)的,按每人每年400元进行奖补;4000元(含4000元)以上的,按每人每年500元进行奖补。

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防贫监测对象。对于有劳动能力(含弱半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鼓励自主发展养殖、种植、林果、家庭手工业等增收产业,实现持续稳定增收。收入统计基期内人均自主经营收入6000-8000元(含6000元)的,按每人每年200元进行奖补;8000-10000元(含8000元)的,按每人每年300元进行奖补;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按每人每年400元进行奖补;对无劳动力、弱半劳动且不能直接参与生产经营的监测对象,鼓励市场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亲属子女等采取代种代养代为方式帮助发展产业,实现持续稳定增收收入统计基期内通过代种代养代为人均实现增收2000-3000元(含2000元)的,按每人每年300元进行奖补;3000-4000元(含3000元)的,按每人每年400元进行奖补;4000元(含4000元)以上的,按每人每年500元进行奖补。

2023年全县人均纯收入高于10879元的无劳动能力、弱半劳动能力脱贫户。鼓励2023年全县人均纯收入高于10879元的无劳动能力、弱半劳动能力脱贫户持续发展增收产业,实现持续稳定增收。收入统计基期内人均收入达到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按每人每年600元进行奖补。

3)奖补申报

农户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奖补对象向所在村委会递交奖补申请,申请包括姓名、户类型、家庭人口、增收方式(直接自主经营、代种代养代为)、产业类型、增收金额、奖补金额等。

村级审核。村级对农户申请情况逐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报2024年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产业到户奖补申报表,形成村级产业到户奖补申报统计表,报所属乡镇复核。

乡镇复核。乡镇对村级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进行乡镇级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报2024年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产业到户奖补发放表,形成乡镇产业到户奖补发放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

4)资金拨付

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再经乡镇通过“一卡通”拨付到户。

2.产业带动就业。实施产业项目带动就业奖补政策,参照就业帮扶车间支持政策,使用省(含)以下衔接资金、帮扶资金和项目资产收益等,对县内吸纳脱贫人口(含防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1000/人/年

1)奖补申请。新型经营主体统一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产业项目带动就业奖补申请表》、《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就业登记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复印件、新型经营主体六个月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领取签字〉复印件和银行转账记录〈加盖单位公章〉、脱贫劳动力〈含防贫监测对象〉身份证复印件等)。

2)乡镇审核。乡镇政府负责对新型经营主体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产业项目带动就业奖补申请表》、《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就业登记表》,经乡镇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乡镇,再经乡镇拨付至新型经营主体对公银行账户。

(二)落实就业奖补措施

1.交通补助

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产收益资金对脱贫人口和风险未消除防贫监测对象外出就业给予就业奖补,促进全县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风险未消除防贫监测对象外出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水平。

1)奖补对象

县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脱贫人口和风险未消除防贫监测对象。

2)奖补标准

县外市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300/人/年;市外省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500/人/年;省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800/人/年,其中北京、天津务工人员执行500/人/年补助标准。

3)申报流程

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村统计、乡复核、县直补”的方式落实。

村统计。集中办理期内,由村级组织负责对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和风险未消除防贫监测对象进行统计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补助对象,并对拟补助人员名单、务工地、起始时间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于3个工作日将《××村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乡(镇)政府。

乡复核。乡镇政府收到村级《汇总表》后,采取适当方式对村级履行程序、公示情况等进行复核,并随机抽查部分拟补贴对象,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之后形成《××乡镇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县直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人员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

2.就业奖补

鼓励脱贫人口和风险未消除防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对脱贫人口和风险未消除防贫监测对象实现务工就业且工资性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适当给予就业奖补,持续增加工资性收入水平。

1)奖补对象

务工就业3个月(含)以上、工资性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脱贫户和风险未消除防贫监测户(工资性收入不含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劳务补贴岗补贴)。

2)奖补标准

收入统计基期内年人均工资性收入10000-20000元以内的(含10000元)的,按每户300元进行奖补;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按每户500元进行奖补。

3)申报流程

农户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奖补对象向所在村委会递交奖补申请,填报《2024年脱贫人口和风险未消除防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到户奖补申报表》,申请包括姓名、户类型、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务工就业情况、家庭年人均工资收入、奖补金额等,采取本户承诺制。

村级审核。村级对农户申请情况逐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形成村级务工就业到户奖补申报统计表,报所属乡镇复核。

乡镇复核。乡镇对村级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进行乡镇级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报乡镇《2024年脱贫人口和风险未消除防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到户奖补统计表》,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4)资金拨付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各乡镇《2024年脱贫人口和风险未消除防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到户奖补汇总表》和资金申请将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通过“一卡通”拨付到户。

(三)落实孝心养老奖补措施

使用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资产收益金,瞄定全县脱贫户和防贫监测对象中的分户老人,以鼓励子女孝心养老为目标,采取“鼓励赡养、孝心奖补”的办法,激发脱贫户和防贫监测对象中分户老人子女的赡养动力。

1.奖补对象

全县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70周岁以上且获得子女赡养费的分户老人(2024年补助对象为1954831日以前出生的人)。

2.奖补标准

1)对70周岁以上的分户老人获得子女年赡养费较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统计基期内增加2000元及以上的给予奖补200/户,3000元及以上的给予奖补300/户,4000元及以上的给予奖补400/户,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奖补500/户,每户最高奖补标准不超过500/户。

2)多子女的可累加计算赡养费,但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元。

3)所获奖补资金可与赡养费一并计入转移性收入中。

3.申请流程

1)村级统计。村级负责统计农户自主申请表,组织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防贫监测对象中的分户老人户向村委会递交《脱贫和防贫监测对象中的分户老人户孝心养老奖补申请表》,同时附上奖补申请需提供的材料(1.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户主一卡通或存折复印件;3.给予赡养费的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4.由分户老人所在村出具的分户老人与子女关系证明。由村级对申请对象提供材料按照“一户一档”要求组档,然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研究确定奖补对象,并对拟奖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于3个工作日将《脱贫和防贫监测对象中的分户老人户孝心养老奖补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乡镇政府。

2)乡镇复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级《脱贫和防贫监测对象中的分户老人户孝心养老奖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采取入户和对“一户一档”核实的方式,对村级履行程序、公示情况等进行复核,复核结束后,进行乡镇公示,公示期5天。之后将《资金申请请示》和《脱贫和防贫监测对象中的分户老人户中的孝心养老奖补资金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拨付到户。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再经乡镇通过“一卡通”拨付到户。

(四)落实兜底保障措施

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养老和临时救助等民生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及时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2023年全县人均纯收入低于10879元、收入同比下降的脱贫户和防贫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户,逐一摸排,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根据收入状况可适当提高农村低保补差标准。申报享受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养老、临时救助和低保提标等保障政策,按照民政部门的相关工作流程办理。

(五)落实防贫监测对象专补措施

使用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资产收益金,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稳步提升防贫监测对象收入水平,根据劳动力状况,实施奖补,采取临时用工和净化庭院建设奖补方式,进一步激发其内生动力。

1.临时用工奖补

1)奖补对象:有劳动能力的防贫监测户。

2)奖补范围:由村级负责安排其积极参与村内公益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卫生清洁、防返贫政策宣传等临时性用工,通过发放劳务补贴方式,鼓励其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收入。

3)奖补标准:每次用工50元,每户每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

2.净化美化庭院奖补

1)奖补对象:整户无劳动能力的防贫监测户。

2)奖补范围:通过本户积极打扫,做到居住环境室内“五净”(即:门窗净、地面净、床铺净、灶台净、厕所净),院内及门前“四无”(即:无乱堆、无粪土、无垃圾、无污水),充分调动改善居住环境积极性,提升生活品质。

3)奖补标准:对达到净化美化庭院奖补标准的每次奖补100元,每户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3.分配流程

1)制定奖补方案。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根据日常走访、收入测算及劳动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防贫监测户奖补方式,制定村级奖补方案。

2)村级民主评议。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级奖补方案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备案。

3)乡镇审核上报。乡镇政府对村级申请及奖补方案进行核实核查,审核通过后,形成乡镇奖补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县防贫中心报送乡镇奖补方案及资金申请。

4)资金打卡到户。由县防贫中心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再经乡镇通过“一卡通”拨付到户。

三、工作要求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所有奖补措施务于9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相关行业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工作实效。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专班组织做好卡号收集、代开发票、村级奖补方案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奖补措施应补尽补,资金及时拨付到户。乡村两级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强化档案管理,留存好相关会议记录、会场照片、公开公示材料、打卡到户银行流水记录、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等资料,确保相关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相关表格请查收附件:中共青龙满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促进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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