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4)
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组织专家认证,严格按审核方
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二)加强职能部门协同,落实审管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并查处违法问题。
(三)对现有项目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同步纳入修复任务进行整改。
二、整改实施主体: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2024年5月24日,县林业局向违法行为人下达了《关于限期完成修复治理方案编制及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通知》,2024年6月1日完成了修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论证。由县林业局负责督导违法行为人完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确保完成整改。同时,县林业局加强了内部股室和乡镇协同,明确了各股室和乡镇职责,加大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及时发现、制止并查处违法问题。
通过对项目区全面排查,除对处罚的24.63亩破坏林地进行恢复治理外,又发现115.2亩林地破坏,并对新发现的违法地块一并那入恢复治理范围。该工程共恢复治理209.79亩,其中违法地块恢复治理139.83亩(包括已处罚的24.63亩),非违法地块恢复治理69.96亩。对新发现的115.2亩违法行为,县林业局已委托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进行损害程度鉴定,待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结果后,县林业局依法办理。
2024年7月,县林业局聘请秦皇岛九尚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初验收。验收结果为:在栽植树木和播撒草籽等方面,苗木规格及成活情况均符合设计方案要求,验收合格。
2024年10月25日市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认为你单位已按《秦皇岛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整改台帐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9日
监督电话:0335-5306697 (秦皇岛市林业局)
0335-7068665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关于对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4)整改验收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