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5年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储备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和综合利用水平,从即日起开始申报2025年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储备项目。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以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为方向,推进规模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畅通粪肥还田渠道,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
重点实现4项任务目标:一是项目实施单位全部建立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二是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立完善的收储运体系,统筹处理利用养殖密集区内产生的粪污;三是实施提档升级行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四是实施项目的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设施装备全部达标配建。
二、项目内容
(一)支持范围
1.支持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完善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应辐射带动30个养殖场户以上,3000猪当量以上。三年内已享受国家和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支持的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不予支持。
2.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提档升级。三年内已享受国家和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支持的养殖场不予支持。
3.支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配建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
(二)支持内容
1.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粪污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及还田利用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养殖密集区内的养殖场户建设粪污暂存或处理设施;原则上不支持新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资金用于节水、清粪、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处理等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规模养殖场向氨、碳减排方向改造。
3.规模以下养殖场户配建设施设备。支持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建设粪污贮存、处理、还田设施设备。
(三)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通过奖补方式对实施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得高于50%。
补助标准: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畜禽规模养殖场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实施主体
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实施主体为养殖密集区内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及区域内养殖场户,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实施主体为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实施主体为配建粪污设施设备的规模以下养殖场户。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个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乡镇政府的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递交申请,由乡镇汇总后统一报送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
(二)县级申报。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项目申报单位,综合县域内所有申报内容,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并附项目申报书。
(三)市级推荐。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论证,审核县级申报项目材料,根据论证情况择优排序,按时推荐到省农业农村厅,并列入2025年项目储备库。
(四)省级遴选。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对储备库中项目进行论证筛选,对项目设计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实施条件成熟的单位作为2025年项目实施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通过项目实施推动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严格项目申报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将逐场勘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方案,保证项目能落地见效。
(三)注重申报时间。
8月23日是市农业农村局要求清单报送时间。我县报名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6点前,各乡镇汇总后于8月23日下班前报送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县级汇总后即日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