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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7  发布机构: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索引号:xzspj/17167942462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用地意向单位申请,以下地块拟以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方式供应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如下:

土地坐落及面积:祖山镇柏树村2873.48公平方米。

用地单位:青龙满族自治县锦孚钢球制造有限公司

土地用途:仓储用地

供地方式: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天,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给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杨淑侠    联系电话:0335-7995088                    

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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