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操作规范
森林资源管护补助(个人补助部分)
一、政策依据
《河北省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冀财规〔2022〕15 号)
二、主管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补助对象
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重点公益林的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个人)。
四、补助标准
按照国家补助标准,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经济补偿部分不低于现行补助标准的60%。
五、办理流程
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部门核实县域内符合补助条件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面积,并在所在村进行公示;
2. 县财政局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后的面积和农户身份信息,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用“一卡通”方式兑付补助资金。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