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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4-04-12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索引号:rlzyhshbzj/1712891001820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一、政策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 号)

二、主管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补助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困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女性 40—60 周岁,男性50—60 周岁)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业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等。具体范围由各市、雄安新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规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申报单位登录河北人社网报系统。

联通 http://110.249.254.140:25688/sythwssb/

电信 http://222.222.31.183:25688/sythwssb/

填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信息。亦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人社公共服务中心业务窗口进行补贴申请。

2.审核。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对象在当地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对象并告知原因。

3.发放。经过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社保卡账户。

二、创业补贴资金

一、政策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 号) 

二、主管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补助对象

毕业学年及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 

四、补助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 5000 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线上:登陆河北人社 APP,填写相关申报信息。

线下: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 6 个月后、12 个月内向携带学生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

2.审核。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3.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享受补贴人员信息进行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2024年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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