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市民出行需求,统筹考虑全县交通运行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23日起恢复实施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含非电力驱动摩托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7:00-19:00;
二、限行规则
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尾号是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星期一限行5和0,星期二限行1和6,星期三限行2和7,星期四限行3和8,星期五限行4和9。2023年4月3日以后,限行尾号与北京市、秦皇岛市同步轮换。
三、限行区域
1.燕山路:燕山路与祖山路交叉口(公交站牌:农业局)以西,华强石油滨河路站(路灯杆:燕山005)以东;
2.祖山路全段;
3.都阳路:龙岛公园(230国道813公里)以西,小秋子沟门(230国道818公里500米)以东;
4.都源街、本源街、沙河街、清风街、满韵街、八旗街、康乾街、吉祥街、索伦街、木兰街全段。
四、限行车辆类型
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电动摩托车(有明确交通管制限定区域除外);
7.持有 "绿色通行证" 运送鲜活农产品、药品等货物的微、轻货运汽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及未换发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请携相关证明材料到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备案(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 ,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对黄牌货车未取得通行证或取得通行证后未按规定时间、路线、区域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时间间隔一小时抓拍一次。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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