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农业抗旱、水库增蓄、森林防(灭)火、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需求实际,拟将开展资源性常态化人工增雨作业。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有序应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意外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作业区域:根据天气形势及实际需求,适时在我县范围内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作业设备类型: "37" 高炮和BL型流动火箭。
四、请作业区内各级政府及公安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我局做好有关安全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箭增雨、高炮防雹发射警戒区。
五、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市民应当积极配合。作业区域附近的广大群众请勿围观。如果发现人工增雨作业火箭弹、高炮炮弹残骸或故障弹,请不要靠近,并立即向县气象局以及当地乡(镇)政府或派出所报告,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以免造成伤害。如捡拾后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自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青龙满族自治县气象局联系电话:0335-7862378。
特此公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气象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