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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1-25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scjgj/1706170147624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年鉴、史志和工作大事记的编印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并指导全系统统计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信用监管股。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县、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承担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协助调查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指导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四、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投诉举报平台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民用品维修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质量监管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品质量(除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以外)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市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七、食品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并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八、餐饮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县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学校、托教、医院、养老机构、机关、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等人员流量较大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化学药品(特殊管理药品)、中药、医用氧、药用辅料、药用包装材料生产环节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药品注册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不改变内在质量补充申请及再注册等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妆品分类规则,依职责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特殊管理药品的流通和药品使用环节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实施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并依法处置;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管,指导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一、标准计量股。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调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二、知识产权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拟订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驰名商标推荐;提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业务的咨询指导服务;协助办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

十三、执法监督股。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备案、听证工作;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公示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综合股。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信息报道、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个体私营企业党委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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