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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01-23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索引号:xzspj/1706000373352

县行政审批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信访等工作;

(二)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应急工作;

(三)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综合服务平台和7912345优化营商环境热线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受理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建议,对受理事项进行交办、协调、督办;对热线承办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决策和社会管理提供信息服务;负责7995399综合咨询服务热线的接听及转接工作。

三、政务服务管理股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审批服务便民化;承担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规范除行政许可之外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开全县统一的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优化简化办理流程,推动全县公共服务便民化;

(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健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拟订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全县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牵头负责全县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建立全县政务平台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指导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三)负责拟订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对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办理效能进行监督,牵头组织综合考评;负责对办事人员的审批案卷进行监督,并进行绩效考核;

(四)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等方面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等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拟订全县“双盲”式行政审批制度,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

(五)承担县工程建设项目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指导考核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七)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职责

(一)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县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全县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二)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本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本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职责

(一)负责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权限外初审;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外初审;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外初审;权限内投资计划下达、权限外初审;权限内使用政府投资项目直接下达投资计划审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出租审批。

六、投资项目股职责

(一)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竣工验收;人防工程、设施拆除、改造、迁移批准;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含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

(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抗震设防要求审查;

(四)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的批准;

(六)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

(七)牵头组织涉及多部门审批服务事项联合验收;

(八)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九)电力线路(电缆)保护区内作业许可审批;新装、增容用电审批。

七、市场服务股职责

(一)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股权出质登记;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四)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电站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工地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除外);

(六)药品经营许可(零售);

(七)负责实行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事项“证照联办”制度,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一表通办、一体发证”的服务模式;

(八)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八、社会事务股职责

(一)负责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三)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非医学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初审;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校车使用许可;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五)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六)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医师执业注册;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核准;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定;

(七)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八)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设立印刷经营单位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九)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审核、审批;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更改技术参数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套数或者节目设置范围审核;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证明审核;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有线广播电视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核;

(十)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和建设工程选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审批;

(十一)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九、交通城管股职责

(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运营证核发;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三)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宣传品的审批;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四)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五)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

(六)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七)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八)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九)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用公路改线审批;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

十、农林水务股职责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三)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未下放权限);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捕捞许可证年度审验;

(四)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执业兽医注册;

(五)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六)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七)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未下放权限);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八)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九)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十一)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十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更审批;

(十三)取水许可;

(十四)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十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十六)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十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十八)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十九)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审批;

(二十)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二十一)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十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拟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监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负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指导、监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处理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负责指导、协调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

承担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出让权、建设工程交易、医疗设备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的服务性工作;组织实施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

十三、便民服务中心职责

(一)承担行政审批服务、政务大厅制度建设及政务大厅设备、网络、用电等服务运行保障工作;

(二)负责对驻厅办理事项和驻厅工作人员的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负责“企业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工作,围绕企业开办、准营、运营、投资建设、变更、歇业、退出等全生命周期,聚焦主导产业、重点项目,超前服务、主动对接,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咨询、全程帮办代办、辅助业务申报等服务,统筹部门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协助解决企业在要素需求、投资融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改制上市等全方位的需求,推动惠企政策直达、主动兑现,打造整体政府服务体系;

(四)负责对进厅办事市场主体和群众进行领办带办,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更便利、不求人;

(五)负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管理工作,对办事群众反映的问题、诉求及时处理反馈、分析原因、协调解决,把“办不成的事”转变为“办得成的事”;

(六)受理对进驻部门及其进驻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并按规定处理。


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办公中心东楼

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期间,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35-799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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