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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4-01-23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索引号:lyhwhgdj/1705980836625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旅游和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拟订全县旅游和文化、广播电视、文物领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和文化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和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县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组织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旅游和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负责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工作。

(六)指导、推进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文物科技创新发展,负责旅游、文化、广电、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和广播电视产业。负责全县旅游、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旅游和文化市场发展。对旅游和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旅游和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和文化市场。

(十)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广告播放;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创作生产,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十一)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资产普查、登记、评估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文物修缮工作,推进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业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文物、出版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旅游和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相关领域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本地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四)负责管理所属文化事业单位工作,对基层综合文化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各类社会群众文化团体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乡村(社区)开展文化活动。

(十五)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股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书档

案、文件制发、文件传递、信息反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及后勤保障和接待等工作;负责部门财务资产管理、审计、预决算、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定、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和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协调,督促重大事项落实。

(二)文化艺术股(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本地特色的文艺团队;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县旅游和文化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和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和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

(三)广播电视股。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的视听节目和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进行监管及安全播出;推进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业态融合发展。

(四)文物和非遗保护股。拟订全县文物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资产普查、登记、评估工作;负责全县考古、文物修缮工作;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建立目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协调,督查重大事项落实。

(五)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县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工作,推动全县旅游和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全县旅游和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乡村旅游、旅游扶贫工作;负责县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指导全县旅游和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县级文化公园建设和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A级景区创建评定;负责旅游和文化品牌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市场和安全监管股。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和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旅游和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督落实上级旅游和文化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负责全县旅游和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全县旅游和文化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文化和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旅游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承担本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通讯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祖山路195-1号,联系电话:0335-786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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