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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局机构设置及职责

发布时间:2024-01-23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sthjj/1705971708954

县生态环境分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安全、保密、档案、印章、信息化、车辆管理、政务公开、会议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县域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承担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完成分局分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大气环境科(执法一中队)。负责县域大气、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县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负责县域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承担涉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县域涉气、涉噪声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执法监管工作;完成分局分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水环境科(执法二中队)。负责县域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县域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承担县水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涉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县域涉水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完成分局分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土壤环境科(执法三中队)。负责县域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县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涉土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县域涉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执法监管工作;完成分局分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自然生态(执法四中队)。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开展县域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县域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承担县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县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完成分局分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综合业务科(执法五中队)。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负责生态环境执法数据库管理。组织全县污染源在线监控和设施有效性审核工作;负责上级交办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异常)指令、远红外视频监控系统火情指令的受理、转办;受理各级转办、群众来信来访的环境污染信访案件,负责生态环境法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卷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负责生态环保信用工作;完成分局分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党务办公室(党总支)。负责党总支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党务工作;负责分局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相关工作;负责分局分党组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负责分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及环保舆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工青妇相关工作;完成分局分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康前街21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期间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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