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察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拟订民政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省、市、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巡察工作,管理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城乡特困群众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负责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负责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制度;负责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经常性慈善捐赠和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管理县级福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使用。
(五)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管理、殡葬有关的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工作;负责殡葬设施、公墓建设管理;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的调查论证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县婚姻登记中心。主要职责为: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育;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
(二)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收养入住的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的吃、穿、住、医、葬等工作;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活动;组织入住人员学习并开展谈心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含未成年人)的医疗和生活救助、回归家庭、教育矫治、源头预防等工作。现集中供养的孤老烈属、残疾军人、退伍复员军人的日常生活和保健等工作暂由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所需经费据实核销,并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拨付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入院的孤老烈属、残疾军人、退伍复员军人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三)县双山子特困人口集中供养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收养入住特困供养人员的吃、穿、住、医、葬等工作;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活动;组织入住人员学习并开展谈心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县土门子特困人口集中供养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收养入住特困供养人员的吃、穿、住、医、葬等工作;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活动;组织入住人员学习并开展谈心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县福利彩票销售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福利彩票工作业务指导和巡察等工作。
(六)县殡葬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为我县城乡居民提供遗体接运、冷藏、火化等殡葬服务,遗体整容、整形、告别等殡仪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等选择性服务;负责城市区墓地安葬服务、代客祭扫服务、树葬等生态安葬服务。
办公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路29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期间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35-7862456
邮编:06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