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应急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外事、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和调研,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和行业文化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绩效管理、劳动工资和人才工作,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公路、地方铁路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承担公路、地方铁路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安全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拟订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措施,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以及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债务、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三)执法监督股(政策法规股)。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贯彻执行省、市相关规章制度,组织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承担道路、地方铁路、民航等综合运输体系的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客运管理工作;负责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四)交通规划和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地方铁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公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资质、信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国防交通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省、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负责行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相关工作和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地方铁路、民航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铁路、民航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和监督;负责全县民用机场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关沟通与衔接工作;承担县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公路、地方铁路、民航行业安全生产。
(五)综合执法大队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3.负责全县范围内交通运输领域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
4.协助组织查处交通运输领域跨县(区)和具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
5.受理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
6.负责组织全县旅游旺季、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县域的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执法和重大执法行动。
7.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8.负责港航领域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承担该领域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9.组织实施区域内渔业船舶检验,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10.负责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执法制度要求,负责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
11.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旅客道路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出租汽车运输营运证的年度审验、转出、信息变更等辅助性工作;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普通学员开班、批班审批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出租车经营企业和车辆驾驶员月例会(安全例会),出租汽车车辆更新、监督卡办理及燃油补上报的事务性工作;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公交车企业和驾驶员月例会(安全例会),电补上报及线路延伸核查备案;负责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汽车租赁业经营的备案核查的辅助性工作;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大件运输许可的受理审核;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年度信誉考核的事务性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业以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基本情况的报表统计工作。分类类别仍为公益二类。
(七)邮政业安全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邮政业发展规划,配合建立和完善快递业务管理体系。
2.协助对全县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推动邮政快递企业规范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快递业务的市场准入、退出工作;协助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3.贯彻落实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监管机制,指导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设、管理、维护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邮政快递业反恐、禁毒、扫黄等专项安全管理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寄递渠道安全生产检查、查处非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6.开展快递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宣传工作。
7.负责推进城乡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深入发展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畅通县乡村物流配送渠道。
8.协助处理涉及邮政用户关于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促进邮政快递业服务质量提升。
9.负责推进邮政快递业生态环保工作。
10.完成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县农村公路发展中心主要职责:参与编制全县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路网规划,建立和维护全县农村公路数据库;贯彻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全县农村公路工作规范性文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参与农村公路应急抗洪救灾等工作;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与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监管的辅助性工作;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及实施工作,做好农村公路路基、路面、中小桥、桥涵、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中修、大修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绿化、保洁、保畅等工作;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督导乡镇完善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体系。
(九)县公路养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管辖的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维修等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的国、省、干线养护实施单位的生产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养护巡路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参与路况技术指标调查和路况评定,并做好养护质量的评定工作;负责承担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和安防工程的施工与维护;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所辖公路水毁防治、除雪防滑等灾难性防治预案和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公路养护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路段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标志、绿化以及沿线设施等小型病害维修等工作;负责干线公路大、中修、安防等工程的调查上报等工作。
(十)县公路工程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交通系统农村公路工程项目从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实施等过程的相关服务性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和编制预、决算报财政评审及相应后续工作的相关辅助性工作;负责协调施工外部环境,保证工程顺利实施;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分管工程的安全生产、环保、大气污染防治等辅助性工作;参与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办公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燕山路28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期间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35-7959555
邮编:06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