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重要政务、事务,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并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有关会议组织及会议精神落实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督办工作;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和局机关重要事务影像资料收集、制作、管理和发布工作;负责局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上报下达、信息反馈及印章使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事务、生活服务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协调相关股室做好信访案件的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青妇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参与全县人才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优秀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人才的培养、管理和选拔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综合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考察和任免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上报、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省、市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负责全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三)职称管理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推荐申报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全日制正规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的定职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考试组织报名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岗位聘用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技术工人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职务)资格的推荐申报及初级工技术等级资格的考核工作。
(四)工资福利保险股。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核定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各类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退休、退职审批;负责全县企业职工退休(含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提前退休)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机关工勤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基本离退休金)、退职人员增加退职生活费的审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核定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公)伤(亡)认定调查、组卷和申报工作。
(五)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股。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劳动者维权综合治理;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制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参与并指导全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呈报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制定本系统依法行政规范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劳动关系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拟订全县企业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关系的确认;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和劳务派遣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审核驻青企业、县属企业集体合同和专项合同;负责企业改制的有关工作,拟订企业改制重组、资本结构调整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办法;负责企业改制的有关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指导全县并参与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劳动争议案件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局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股。拟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统筹负责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会同财政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审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劳动就业服务型企业的性质认定;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接收毕业生工作;指导全县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拟订全县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
(七)基金监督股。拟定全县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务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
县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县就业服务中心:做好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及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发就业岗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大学生就业见习岗位的征集、安置和资金拨付工作;会同金融及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就业再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的筹集、扶持、发放、回收工作,配合经办银行对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进行调查、认定等工作;负责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和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保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县的失业、就业登记工作,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年检工作;负责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建立人力资源供求资源信息库;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和培训信息发布等服务;负责组织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工作;负责全县就业实名制登记及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数据统计工作;负责落实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做好全县城乡劳动力就业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负责培训政策宣传及生源发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经费的使用和发放等工作;负责全县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核实和发放工作,负责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政策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县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退管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的申报核定、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核定和养老金发放、离退休死亡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发放、离退休人员退管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发放,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职人员的工伤参保登记、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数据核查比对、待遇资格认证、重复参保、重复领取、死亡冒领追缴等各项稽核的事务性工作。
(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人事劳动保障分中心)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人才提供咨询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为其代管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承办流动人员调整档案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养老保险金的代缴等手续,做好代理人员档案调档、接收、归档、查阅、转出等相关工作;做好人才流动的登记、推荐和交流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各用人单位引进急需的各类人才的事务性工作,并负责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负责县人事劳动保障分中心的大厅制度建设、运行和人员管理等工作。
办公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祖山路256号
办公时间: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35-7159301
邮编:06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