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压责任抓落实,增强安全发展“内动力”。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两手抓、两不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二是抓源头强防范,全力消弭环境安全“隐患”。以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源、涉危行业企业等为整治重点,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强化执法监管,织密织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着力加强执法力度和频次,采取夜查、定期查和不定期查“双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生产工艺、工段、原辅料去向、污染治理设施等环节开展抽检,确保执法队伍“24小时在线”,通过观看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案例片,不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和业务水平,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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