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冀商建设字〔202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商业体系建设,提升县域商业环境,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就申报我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承办企业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或改造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含改造提升青龙镇27个村级便民商店)、新建或改造23个乡镇商贸中心(含改造提升23个乡镇所属369个村级便民商店),所有项目均为基本型。项目详细内容到商务部网站搜索《县域商业建设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县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经济民生发展,产权明晰、运营稳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具备场地、资金等必要实施条件,能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且预期能取得较好成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地方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2.近三年内,项目申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黑名单" ;
3.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情形。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向县发改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单位介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及计划安排、投资预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三)项目申报承诺书;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作协议、场地照片、纳税证明、财务报表、企业信用报告等。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印刷,统一编排页码,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并附电子版。
四、材料评审
1、县发改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须核对原件)。
2、县发改局组织第三方专家或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16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行政办公中心三楼0318室。
联系人:董元军 7865682 18630462798
李文忠 7865682 13930364303
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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