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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承办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10  来源:发改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冀商建设字〔202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商业体系建设,提升县域商业环境,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就申报我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承办企业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或改造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含改造提升青龙镇27个村级便民商店)、新建或改造23个乡镇商贸中心(含改造提升23个乡镇所属369个村级便民商店),所有项目均为基本型。项目详细内容到商务部网站搜索《县域商业建设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县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经济民生发展,产权明晰、运营稳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具备场地、资金等必要实施条件,能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且预期能取得较好成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地方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2.近三年内,项目申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黑名单" ;

3.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情形。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向县发改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单位介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及计划安排、投资预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三)项目申报承诺书;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作协议、场地照片、纳税证明、财务报表、企业信用报告等。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印刷,统一编排页码,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并附电子版。

四、材料评审

1、县发改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须核对原件)。

2县发改局组织第三方专家或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112016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行政办公中心三楼0318室。

联系人:董元军 7865682 18630462798

李文忠 7865682 13930364303

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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