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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春季森林火灾多发原因分析及建议

发布日期: 2018-11-23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近年来,青龙满族自治县发生了几起森林火灾案件,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随着各级各部门的不断重视、人员队伍的不断壮大、管护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森林火灾发生率明显下降,但森林火灾依然是威胁生态安全的主要因素。为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我县春季森林火灾现状分析如下:
一、森林火灾多发原因
(一)重点人员管控不到位。县是劳务输出大县,过了春节,各村的青壮年劳力都陆续外出打工,留下的就是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和部分年龄在50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这些人法律意识、自控能力等自身素质不高,存在着宣传教育难理解的情况,而且行为人都存在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以为吸一支烟、点一小堆或者离山场较远就没事,但又是这些人担负着春耕备播整地的重任,稍不留神,就可能会出大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2016年至2018年,县森林公安局已行政、刑事拘留烧茬子、燎地边、野外吸烟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人200余人。在这些人中,50岁以上及智障人员达到总人数的90%,文盲、小学肄业、初中肄业人员占总人数的95%。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人年龄偏高,文化素质偏低显示出这些重点人员管控不到位问题。
(二)重点区域覆盖不全面。在办案和巡查中,我们发现,各村防火检查站基本都设置在大的村口、路口,村级森林防火检查人员也都集中在此。但从我县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地点来看,都是山沟小岔、几无人烟之处,说明村级防火检查站位置设置存在问题,对森林火灾高发地域的覆盖不全面,不能有效拦截火源进山。
(三)重点时期严管待加强。我县森林防火期划定在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而县森林公安局目前作出的处罚行为集中在2月下旬至4月下旬,正是春季农事活动频繁时期,恰巧又包含清明节这一特殊假期,说明农事活动期是春季森林防火期中需要重点防守的时期,这一时期内的管控不到位,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事倍功半。
(四)森林公安队伍待加强。我县拥有林地面积435万亩,按照国家规定,每3至5万亩林地应设一名森林公安民警或辅助警务人员,全县应有森林公安民警或辅警87至145人。但县森林公安局目前拥有政法编制20名,其中局机关与祖山派出所各7名,都山派出所6名,且人员老龄化严重,新生力量不足,在日常执法巡查和办理林业行政、刑事案件中人员力量捉襟见肘。
(五)自然地理环境难改变。县素有 "八山一水一分田" 之称,像我们这样的山区县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在少数,山连着山、山夹着山的复杂地理环境也给森林防火宣传、管理、巡查工作带来了天然屏障,很难畅通无阻地进行上传下达,等到哪个不知名的山沟里起了火,甚至只有火大了烟大了出事儿了才能知道。
(六)千年点火陋习难改变。刀耕火种的农业生产方式虽然早就被取代,但只是没了刀耕,却还有火种。在县森林公安局近年行政、刑事拘留的200余人中,因为烧茬子、燎地边、野外吸烟等在从事农活过程中野外违法用火而被处罚的人数达到95%,上坟烧纸人员也有比例,千年沿袭的陋习让点火人觉得 "不烧不痛快,不点不舒服" 。加之火源管控不到位,形成屡禁不止的现状。
(七)干旱气候因素难改变。我县地处华北平原东北部,属北温带季风性气候,春季干旱少雨、风沙较大。尤其是今年春季基本没有有效降水,加之春季风大,为森林防火工作带来极为不利的条件。
(八)故意纵火行为渐抬头。在全方位宣传、全力量打击的态势下,使得部分心存歹意的人意识到,森林防火工作不到位,或者发生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会被追责,这使得部分与乡镇、村两级干部存有矛盾的不法人员产生邪念并恶意纵火,以此报复、以泄私愤。这种故意纵火行为多发于村 "两委" 换届时期和森林火险高危期,给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带来巨大隐患。
(九) "五清" 工作完成不达标。县委、县政府号召的 "清坟头、清林边、清地边、清路边、清隔离带内可燃物" 这五项内容不能完全落实,给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埋下巨大隐患。在县森林公安局处理的野外违法用火导致失火烧山的案例中,不论是烧茬子、燎地边、野外吸烟,还是上坟烧纸,都是因为 "五清" 工作不到位才导致的。
二、严防森林火灾建议
(一)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各乡镇、各村要通过走访入户,认真梳理重点人员,备案在册。尤其是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的孤寡、空巢老人要重点看守。由各村小组长、片长等熟悉本地地理环境的人员轮流不间断巡查分包各地块山头,做到 "哪条沟有人底数清,哪个岔有烟情况明" 。
(二)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各村级防火检查站要设置在进山路等农民下地必经之路上,并严格排查进山人员,控制火源进山。同时安排乡镇、村两级森林防火巡查人员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农事活动重点时段内不间断巡查,做到山头有人包、山沟有人管。
(三)侧重防火资金使用。全县森林火灾产生的扑救费用是一笔巨额数字,如果将其中的一小部分拿出来用来做前期预防,效果将事半功倍。村一级是最早发现火情的,可以拿出资金用于各村小组长、片长的补贴,提高村级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做到火源不进山。在村级组织中设专业扑火人员和专业扑火机具,做到早发现、早扑救,有火能打早、打小、打了。
(四)发挥宣教引导功用。开展 "万名干部下基层" 活动,每一名干部回到农村老家,分包各自近亲属,向他们宣讲森林防火知识和野外用火危害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在追究责任人的同时,连带追究分包干部责任。在农事活动来临之前,将历年燎地边、烧茬子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引发的森林火灾案件和严肃处理的结果制成宣传册,由乡镇、村两级工作人员逐一入户,逐一讲解,让务农人员从心理上认识到失火烧山的严重后果,而不是简单的发放明白纸,签订责任状,悬挂大条幅。引导务农人员通过抱出地外、挖坑掩埋等方式消除枯枝烂叶。引导农户在宜林不宜耕、土壤贫瘠等地域栽植经济林,削减耕地面积,减少野外用火的机会
(五)壮大森林公安队伍。承德市宽城县与我县接壤,区位相同,国土面积和林地面积均是我县一半,但森林公安队伍人数达到50人,是我县的2.5倍,在维护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县应尽快发展壮大森林公安队伍,通过公开招录等方式将那些业务素质好,综合条件高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人员等选拔成为森林公安民警或辅助警务人员,以便在工作中解决分身乏术的难题。
(六)运用疏堵结合办法。疏就是做好 "五清" 工作,政府可以拿出部分资金,一部分用于集中收购 "五清" 工作产生的农事垃圾,并利用技术将其压缩成块,作为燃料,供给于可用之处。一部分用于奖励村民,由村民负责部分地块,其所负责地块内 "五清" 工作做到位,即给予奖励,村民有了利益驱动,积极性将会大大提高。堵就是打击震慑,在森林防火期内,尤其是农事活动频繁时期,增加执法巡查力量,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打击力度。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联合行动,通过一系列举措,以前所未有的态势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行政拘留50余人次,在社会上起到了良好的打击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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