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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祖山景区望海禅寺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18-11-23  来源: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为加快祖山景区改造提升步伐,推进景区建设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打造独具特色的祖山景区品牌形象,根据《秦皇岛北戴河风景名胜区祖山景区重点片区详细规划》和《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风景区改造提升规划》,需征收望海寺片区部分房屋,按规划重新建设。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如期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征收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祖山风景区望海禅寺片区,征收对象包括:祖山腾信宾馆、祖山假日酒店。

二、征收期限

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三、征收人: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青龙满族自治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地址:县人民政府六楼 联系电话:0335-7867767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委托祖山景区管委会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四、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被征收房屋总户数约为4户,总占地面积约为3122.76 平方米(合4.68亩),房屋建筑物面积6860.28平方米。

五、征收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六、价格确定

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从征收人提供的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由公证处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七、房地产价格评估办法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评估公司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一)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评估费用。评估费用由征收人承担。

(三)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张榜公布,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解释。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八、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的房屋补偿安置方式为纯货币补偿。

九、征收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及土地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补偿金额以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为准。

十、签约及搬迁期限

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搬迁期限60日。

十一、权利与义务

(一)被征收人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1、被征收人有义务配合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做好面积测量、评估资料核对、相关资料手续完善等工作。

2、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权属证明手续交予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办理注销手续。

3、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应亲自办理有关手续;无法前来办理的,由被征收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时,被委托人需持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有关手续。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1、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开展房屋征收工作,维护广大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2、向被征收人宣传、解释征收政策,保存、整理档案资料。

3、及时兑现补偿。

十二、争议处理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就被征收房屋进行证据保全后,报请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做出补偿决定。

(三)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向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1、被征收人自收到征收补偿决定15日内未搬迁,且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

2、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部门依照本方案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对复议或诉讼结果拒不执行的。

十三、其他

1、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由青龙满族自治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

3、本方案自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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