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一站式" 报销实行之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其符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政策的医疗费用是需要在3个部门分别结算、分别拨付报销款的,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之后,参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或其家属需持相关报销手续复印件到保险公司办理大病保险报销,再携相关报销手续复印件到县民政局办理医疗救助。
如今,参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时,符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政策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 "一站式" 结算服务窗口一次性报销结算,患者本人则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这就为参保群众彻底免去了 "垫支" 的负担和 "跑腿" 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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