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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2连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首次同步调整养老金待遇

发布日期: 2016-10-09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近日,从县人社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增加。
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第12次连续调整,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首次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待遇,充分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将惠及全县8534名退休人员。
据了解,本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方式,具体办法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同类人员2015年12月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4%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在普调基础上,对高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以及企业军转干部、因工全残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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