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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坚持“四原则”全面提升劳动仲裁效能

发布日期: 2016-03-02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一是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将举证、质证环节中双方提供的证据放到当事人面前,让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当庭获取裁决所需的相关证据,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二是坚持以调为主原则。在立案前、答辩期满后、开庭前、庭审结束后等阶段都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争使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坚持人性化服务原则。仲裁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双方始终坚持做到 "三心" ,即热心服务,耐心倾听,诚心解决。坚决杜绝态度语言生、冷、硬、横、办事拖沓、裁决不公等现象发生。
四是坚持办案 "四快" 原则。即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简化办案程序,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办案期限,提升了劳动仲裁效能,节约了申诉人的维权成本。
2016年以来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4件,结案10件,其他14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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