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关于公布青龙满族自治县涉企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5〕12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字〔2025〕13号)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对全县具有涉企行政检查权的单位进行公示如下。
一、县直部门(25个)。
1.青龙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2.青龙满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5.青龙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6.青龙满族自治县统计局
7.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青龙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9.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10.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局
11.青龙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12.青龙满族自治县医保局
13.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14.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15.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6.青龙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青龙满族自治县国家保密局
18.青龙满族自治县国家密码管理局
19.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青龙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1.青龙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2.青龙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3.青龙满族自治县档案局
24.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25.青龙满族自治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二、乡镇街道(25个)。
1.青龙镇人民政府
2.干沟乡人民政府
3.土门子镇人民政府
4.马圈子镇人民政府
5.茨榆山镇人民政府
6.安子岭乡人民政府
7.朱杖子乡人民政府
8.肖营子镇人民政府
9.八道河镇人民政府
10.三拨子乡人民政府
11.草碾乡人民政府
12.龙王庙镇人民政府
13.祖山镇人民政府
14.三星口乡人民政府
15.木头凳镇人民政府
16.大巫岚镇人民政府
17.大石岭乡人民政府
18.隔河头镇人民政府
19.官场乡人民政府
20.平方子乡人民政府
21.双山子镇人民政府
22.凤凰山乡人民政府
23.娄杖子镇人民政府
24.凉水河乡人民政府
25.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
青龙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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