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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木头凳镇齐林面馆采购食品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发布日期: 2023-12-26   来源: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青龙满族自治县木头凳镇齐林面馆采购食品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处罚文件编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市监处罚〔2023〕207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木头凳镇齐林面馆采购食品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青龙满族自治县木头凳镇齐林面馆 2023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了《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罚款500元。 主动履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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