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龙王庙村海燕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产品(尖椒)案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处罚【2022】287号 | 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龙王庙村海燕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产品(尖椒)案 | 龙王庙乡海燕超市 | 2022年10月12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抽样人员依法对青龙满族自治县海燕超市销售的尖椒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给予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罚没款合计2018.00元。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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