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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兴武海鲜水产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花盖蟹案

发布日期: 2022-12-01   来源: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兴武海鲜水产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花盖蟹案
处罚文件编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市监行罚决【2022】277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兴武海鲜水产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花盖蟹案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兴武海鲜水产店 2022年10月13日,市场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兴武海鲜水产店销售的花盖蟹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果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主动履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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