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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长军蔬菜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姜案

发布日期: 2022-09-02   来源: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青龙满族自治县长军蔬菜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姜案
处罚文件编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市监行罚决【2022】12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长军蔬菜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姜案 青龙满族自治县长军蔬菜生鲜超市 2022年6月23日,市场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长军蔬菜生鲜超市销售的姜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果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5.2元;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主动履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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