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长军蔬菜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姜案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行罚决【2022】12号 | 青龙满族自治县长军蔬菜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姜案 | 青龙满族自治县长军蔬菜生鲜超市 | 2022年6月23日,市场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长军蔬菜生鲜超市销售的姜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果不合格。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35.2元;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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