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三星口乡西转城号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案件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三星口乡西转城号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药 行罚决[2017] ZHA08号
违法当事人:赵勤
主要违法事实:赵勤使用过期 "氨苄西林胶囊" ,货值金额为248元。
处罚种类和依据:1、罚款496.00元2、没收31盒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青龙满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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