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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18   来源: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青政办字〔201535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成品油市场

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15


青龙满族自治县

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车用燃油、仿冒他人合法标识 "山寨加油站" 、无证无照无牌 "黑加油点" 和 "黑油罐车" 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字〔2015117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仿冒他人合法标识、油品掺杂掺假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权益,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无证无照无牌经营行为。未获得商务、规划、国土等部门许可,未通过建设项目 "三同时" 审查等,擅自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擅自经营的行为;无证、无牌、套牌或证照不全,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的行为。

(二)销售劣质油品行为。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的行为;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成品油的行为;不按规定销售国四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行为。

(三)假冒他人合法标识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商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和油品来源等情况;协调供电部门对 "黑加油站(点)" 断电,并会同国土资源、规划、公安、工商部门进行依法取缔;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依法取缔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非法从事成品油销售的流动油罐车。

(二)公安机关负责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惩治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审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火险隐患依法督促整改。

(三)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给予处罚。

(四)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车用燃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车用燃油零售环节的抽样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检测;依法查处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等行为。

(五)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以及油气回收设施,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点);协调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将查处的假劣车用燃油移交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严防重新流入市场;加强对假劣车用燃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质监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

(七)国土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对违法占地加油站(点)进行处罚,并会同商务、公安、规划等部门拆除地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八)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是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法查处镇区规划区内未经规划许可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并拆除未经规划许可的各类设施。

(九)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县城规划区内未经规划许可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并拆除未经规划许可的各类设施。

(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重点监督检查道路运输及相关经营场所。在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在交通主干道、运输车聚集区的小型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的同时,还要对非法销售成品油的小型流动油罐车的挂靠公司进行整顿。

(十一)各乡镇政府负责依法查处乡、村庄规划区内未经规划许可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并拆除未经规划许可的各类设施。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2015915930)。县商务、公安、国土、规划、城管、交通、环保、工商、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成立联合小组,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对照整治内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案要求,按照部门职责提出处理意见,认真加以整治。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取缔的坚决取缔,防止死灰复燃,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著实效。

(二)督导整改阶段(20151011015)。县商务、公安、国土、规划、城管、交通、环保、工商、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通过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县加油站(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严重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据审批权限不予办理年检手续,直至注销其成品油经营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5101631日)。县商务、公安、国土、规划、城管、交通、环保、工商、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和各乡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工作总结连同统计表于108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 "回头看" ,细致做好迎接省市督导检查准备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县政府成立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督导检查等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整治内容,明确整治要求,落实责任人员,迅速开展行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明确责任,严格依法办事。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能,认真履行审批监管职责,确保整治不留死角,取得实效。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要正确,证据要确凿,程序要合法,手续要完备,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有序开展。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反馈,积极配合县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协调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共同整治存在问题,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传达上级要求,通报整治进展,研究解决困难,部署下步工作。

(四)广泛发动,强化舆论监督。广播电视台、青龙时报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效果,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正确引导舆论方向,防止个别媒体炒作。

(五)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切实完善本单位成品油市场监管责任制,健全常态执法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深刻总结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附件:1.青龙满族自治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5年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青龙满族自治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马立峰 县政府副县长,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

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副组长:石海温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员:逯铁强 县环境保护局正科级干部

王春华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志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志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义军 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立峰 县城管局副局长

邵义国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麻永强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文勤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潘祖东 青龙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各乡镇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石海温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春华同志兼任。

附件2

2015年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部门:

行政区域内储油库、加油站(点、船)数量

储油库

检查储油库、加油站(点、船)数量

储油库

加油站

加油站

农村加油网点

农村加油网点

加油船

加油船

开展联合执法次数

出动执法人员次数

人次

检查出问题数量

整改数量

发现 "黑加油点"

已拆除

已关闭

发现 "山寨加油站"

已拆除仿冒标识

已关停

发现 "黑油罐车"

处理情况:

发现非法流动售油车

处理情况:

查处销售劣质油品行为

处理情况:

抽检油品样品

不合格

不符合环保要求加油站(点)

处理情况:

查处非法占地加油站(点)

拆除

查处未经规划许可违法建设加油站(点)

处理情况:

查处安全隐患

处理情况:

接到群众投诉举报

处理情况:

备注:处理情况一栏填不下时,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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