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
索 引 号:11130321MB0Q6514X5/2023-31414 主题分类: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9日
名   称: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23年重点扶持群体补助方案》的通知
文   号:青政办字〔2023〕11号 主 题 词: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23年重点扶持群体补助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23〕11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2023年重点扶持群体补助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

2023年重点扶持群体补助方案

 

根据《河北省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文件精神,着力解决重点群体收入偏低问题,努力实现低收入群体持续减少,完成“两提升”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聚焦提高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集中统筹使用各类收益资金,创新收益资金分配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对重点群体予以关注和政策倾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二、补助对象

由各乡镇组织各村,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中的低保户、大病户、农村残疾人家庭、因灾因意外事故易致贫返贫户、已标注风险消除户、分散供养特困户、整户无劳动能力户、低收入户等群体进行综合研判,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重点扶持对象(以下简称重点扶持群体)并建立统计台账,县级根据各乡镇报送的统计台账将补助资金量化到村。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共安排重点扶持群体补助资金472.8万元,其中安排村级电站收益资金74.34万元(主要覆盖电站收益村),统筹安排县级资产收益金398.46万元。

四、补助方式

鼓励对有劳动能力(含弱半劳动力)的落实开发式帮扶,如对庭院种植、庭院养殖、庭院美化整理、家庭环境卫生清洁等行为进行补助,以及特色产业奖补、临时岗位补贴等。对整户无劳动力的可以直接补助。

五、补助流程

(一)制定补助台账。“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根据日常走访、收入测算及劳动力统计等情况,统筹重点扶持对象家庭生活实际,建立重点扶持对象补助台账(附件2)。

(二)村级民主评议。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会或村民代表会,对重点扶持对象补助台账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在村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备案。

(三)乡镇审核备案。乡镇政府对村级重点扶持对象补助台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汇总形成乡镇重点扶持对象补助台账(附件3)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村级落实补助资金分配工作。

(四)补助金拨付到户经乡镇审核通过、台账备案的重点扶持对象,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资金拨付到位后及时填入收入测算表和帮扶手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重点扶持对象帮扶成效直接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水平,资产收益资金能否如期发放到位直接影响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帮扶成效、收入各项指标和群众满意度。扶农公司和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资源规划局要尽快协调项目实施主体如期兑现收益资金;各乡镇要安排专人,组织做好卡号收集、代开发票、村级重点扶持对象补助台账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户。

(二)压实责任,规范使用资金。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是补助资金分配工作责任主体,对补助资金精准使用及成效负责,要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围绕后评估考核指标,结合低收入群体增收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点扶持对象补助台账,将补助资金用在刀刃上,补齐重点扶持群体收入短板弱项,力争各项增收指标达标、群众认可认账。

(三)规范程序,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乡镇、村两级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将补助资金分配台账进行公开公示,并留存好相关影像材料。强化档案管理,乡镇组织各村做好重点扶持群体补助台账、会议记录、会场照片、公开公示材料、打卡到户银行流水记录等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确保相关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附件:12023年重点扶持群体补助资金统计表

22023年重点扶持群体村级补助台账

32023年重点扶持群体乡镇补助台账   


附件: 青政办字〔2023〕11号附件.doc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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