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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24”(矿山)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 调查结果公布

发布日期: 2026-03-13   来源: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2018124凌晨4时青龙满族自治县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号矿井40水平在进行凿岩作业时顶板石块掉落,造成1凿岩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3万元人民币。

根据省整治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办矿山企业涉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问题线索的通知》(省矿整办发〔2023〕10号)和市专项办工作提示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总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十九大以来矿山企业涉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问题线索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县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组,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并报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走访、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是一般冒顶片帮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青龙满族自治县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达矿业)位于青龙满族自治县某某乡前某某村,法定代表人邵占某某主要负责人:黄某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700万元,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21日,营业期限:2000年6月21日至2050年6月30日,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铁矿石磁选;铁精粉购销;非营业性爆破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采矿许可证号:C13***********184,矿山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前白枣山铁矿,采矿权人:青龙满族自治县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某某某某村,开采矿种:铁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28.00万吨/年,矿区面积:1.1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伍年,自2017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1日。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前白枣山铁矿为“三同时”基建期,地下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编号130***********001,有效期为2016年12月30日,基建期1年2018年1月22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三同时”基建延长工期6个月,即从2018年2月21日至2018年8月21日。尾矿库安全许可证编号:(冀)FM安许证字[2017秦延81***34]号,有效期:2017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3日。

(二)承包方基本概况

陕西凯德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德金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2日,法人代表:向,注册资本:5000万元,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号:61***********099,证书编号:D26***71,资质等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陕西)FM安许证字0300,有效期2014年11月3日2017年11月2日2017年2月19日陕西凯德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了驻青龙满族自治县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任命张某某(发达矿业副矿长)为项目负责人,黄某某(发达矿业矿长)为安全负责人。2017年2月20日凯德金公司授权委托发达矿业副矿长某某凯德金公司代理人,以凯德金公司的名义参加发达矿业井巷开采活动,期限为365天负责发达矿业矿山“三同时”基建工程。2017年2月22日凯德金公司发达矿业签订了地下矿山基建采掘承包合同,2017年2月23日签订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施工队负责人某某,2018年1月17日,与发达矿业签订承包前白枣山采区采掘工程《工程承包合同书》,董某某施工队与陕西凯德金工程有限公司未签订任何协议,没有隶属关系。

(三)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程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511**********435X家庭住址:重庆市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董某某施工队工人程某某在2018年1月24日凌晨1时与工友到发达矿业前白枣山铁矿2号矿井40水平分3个工作面进行凿岩作业,冯某某(同班工友)和程某某负责一个作业面,冯某某负责扶钻,程某某负责打钻,大约在凌晨4时,钻头钻进约1米,冯某某没有扶着钻头,他离程某某约1.5米。突然,顶板石块掉落,约0.5方不等的矿石砸中正在打钻的程某某。

(二)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工友冯某某上前呼喊程某某,程某某没有反应,随后找来在其他作业面的工友,冯某某就升井向徐某某(董某某施工队的合伙人)汇报说“程某某被顶板落石砸中,好像死了。”,徐某某让冯某某将程某某拉出来,并电话向董某某(当时在迁西县兴城医院住院)汇报。董某某给张某某(发达矿业副矿长)打电话说:“井下40水平有个工人砸伤了,张某某说赶紧送医院救治。”,同时冯某某开施工队的皮卡车下井将程某某拉到井上,董某某给董某(董某某大哥)打电话开车将死者程某某拉到迁西县殡仪馆后,董某某打电话向张某某说程某某人不行了,董某某自己进行了处理,对程某某家属进行了赔偿。

三、事故上报情况

2018年1月24日凌晨4时程某某发生事故后,张某某(发达矿业副矿长)接到汇报后,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上报该起死亡事故发达矿业作为事故发生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造成了事故瞒报负有责任

四、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程某某在井下作业前敲帮问顶安全排险作业不到位,井下打钻作业时被落石砸中受伤后导致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发达矿业“三同时”基建工程承包给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某某,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发达矿业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3.发达矿业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前的排险作业

4.发达矿业未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导致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对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程某某,施工队工人,负责凿岩工作。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在作业前未进行敲帮问顶作业。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3人)

1.黄某某发达矿业矿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外包工程的三同时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缺乏管理和监督,缺乏考核考评机制,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1)建议发达矿业对其降职处理(2)建议由青龙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张某某发达矿业副矿长,负责发达矿业的“三同时”基建工程,施工队的管理缺失,未严格检查领导带班下井工作未督促检查施工队作业前的排险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未向企业负责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汇报,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由青龙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建议发达矿业公司对其降职处理。

3.董某某,施工队负责人,对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负有主要责任。

4.处理建议发达矿业解除承包协议。    

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负有监管责任公职人员处理建议

县纪委监委依据履职尽责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

)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发达矿业作为企业的主体,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包代管,导致发生1起死亡1人的一般瞒报事故,对事故发生及瞒报事故负有要责任

处理建议:由青龙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达矿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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