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青卫医罚〔2025〕3号 | ||
相对人名称 | 青龙满族自治县医院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韩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30321401835682W |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
事由 | 造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未全面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二章第十二节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章第十一节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二章第十一节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结果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 实施机关 |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年9月18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年9月18日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青卫医罚〔2025〕4号 | ||
相对人名称 | 张爱民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303211976XXXX6214 |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事由 | 未及时全面了解患者病情做出正确的治疗方案,造成医疗事故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二章第二节第六条第六项 | ||
处罚结果 | 暂停10个月执业活动 | 实施机关 |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年9月18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年9月18日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青卫医罚〔2025〕5号 | ||
相对人名称 | 陈起营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303211976XXXX1232 |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
事由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二章第十一节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结果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 实施机关 |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年9月18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年9月18日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青卫医罚〔2025〕6号 | ||
相对人名称 | 项伟兄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303211982XXXX8325 |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事由 | 未获得患方签署的书面知情同意意见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二章第二节第五条 | ||
处罚结果 | 警告 | 实施机关 |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年9月18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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