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青卫公罚当字[2025]1号 | ||
相对人名称 |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逆颜抗衰中心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321MAOFJOUF87 | ||
主要违法事实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
事由 | 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载量权基准(2024版)第九章第十五条第一项 | ||
处罚结果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实施机关 |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年5月19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