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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行政处罚公示(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5-05-23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青卫公罚当字[2025]1号  索引号:wsjkj/1747957291624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青卫罚当字[2025]1

相对人名称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逆颜抗衰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王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321MAOFJOUF87

主要违法事实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事由

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违反的法律条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载量权基准(2024版)第九章第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实施机关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年5月19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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