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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

发布时间:2023-03-31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1130321MB0Q6514X5/2023-30271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筑牢森林防火屏障,全力保护生态环境、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规划森林火险期。我县为一级火险县。每年101日至翌年531日为森林防火期;202331日至 5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和封禁防火期。

二、规划森林火险区。全县行政区域内除城市建成区、农村居民聚集区外,所有地区为禁止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范围县属各乡镇(街道)、村、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以及各旅游景区均为森林高火险区和封禁防火范围。

三、在森林高火险期封禁防火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进入林区郊游、踏青。

(二)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施工或作业。

(三)野外烧火取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四)野外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

(五)野炊、野外生火烘烤食物。

(六)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七)爆破作业(经批准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的除外)。

(八)其它未经批准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在县内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森林高火险区、高火险期间实行封山管理,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出入活动;对进入林区的行人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没收火种;加大森林高火险区公路沿线检查密度,严防丢弃烟头等引起火灾事故;严格管理森林高火险区附近的居民生活用火。突出对老人、儿童、精神病患者和痴、呆、傻等重点人群的监管;森林高火险期,各乡镇要配备足够巡逻队伍,做到森林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凡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发生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依法从严追究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防火宣传教育。进入森林防火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抓好防火宣传,深入村、组、户与重点人面对面的进行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条幅、板报、橱窗、标语、明白纸、承诺卡、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微信群、广播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扑火安全知识及火场避险自救常识等。宣传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最大限度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六、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处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同时,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故意纵火以及破环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森林火灾事故肇事者。对拒不执行本命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七、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县级应急处置预案及时修订本级和村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科学组织灭火应急演练,必要时协助专业扑火队伍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森林防火期内,县直森林防灭火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做好随时扑救准备。各乡镇巡逻队、护林员、检查站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巡逻、训练、食宿和扑救费用正常支出,保证各级扑火队伍能够24小时待命。各乡镇要做好扑火物资准备工作,要做到人员、机具、车辆和经费 "四落实" 。县森防指办要加强对各级各类扑火队伍的火灾扑救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火场,实施科学有效扑救,做到 "打早、打小、打了" 。严禁中小学生、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呆、傻人员等弱势群体参加扑火,坚决杜绝因扑火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八、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乡镇辖区内发生火灾后,要立即报告给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不按规定报告、组织扑救不力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九、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十、此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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