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字〔2026〕13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字〔2026〕16号)要求,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1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1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15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对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文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予以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予以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3.保留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1日
关于公布2026年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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