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字〔2025〕14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于敬伟、龚秀峰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北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于敬伟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龚秀峰同志不再担任县青龙湖国家湿地保护工作中心副主任职务。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青政字〔2025〕14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于敬伟、龚秀峰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北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于敬伟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龚秀峰同志不再担任县青龙湖国家湿地保护工作中心副主任职务。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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