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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于敬伟、龚秀峰等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2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青政  文号:青政字〔2025〕14号  索引号:zfb/1761093586677

青政字〔2025〕14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于敬伟、龚秀峰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北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于敬伟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龚秀峰同志不再担任县青龙湖国家湿地保护工作中心副主任职务。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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