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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金盛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案

发布时间:2026-07-13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scjgj/1783928797410
秦皇岛市金盛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案
处罚文件编号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市监处罚〔2026〕321号秦皇岛市金盛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案秦皇岛市金盛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帝景豪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1、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未公示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和居民楼内未发现收取物业费和电梯费等费用的公示内容,2、当事人提供了秦皇岛市金盛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提取2份业主手册部分复印件和2份收款收据。本局于2026年4月21日予以立案罚款人民币1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罚款人民币1000元主动履行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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