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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巫岚镇国头生鲜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6-01-09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scjgj/1767951681417
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巫岚镇国头生鲜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处罚文件编号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市监处罚〔2025〕82号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巫岚镇国头生鲜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巫岚镇国头生鲜超市2025年8月6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巫岚镇国头生鲜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其中青椒被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后,出具编号为№:ZD2025SP24738的《检验报告》判定上述青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故当事人有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免于处罚主动履行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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