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巫岚镇国头生鲜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 青市监处罚〔2025〕82号 | 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巫岚镇国头生鲜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巫岚镇国头生鲜超市 | 2025年8月6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巫岚镇国头生鲜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其中青椒被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后,出具编号为№:ZD2025SP24738的《检验报告》判定上述青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故当事人有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 免于处罚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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