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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儒义涉嫌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案

发布时间:2025-12-09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scjgj/1765336467188
李儒义涉嫌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案
处罚文件编号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市监处罚〔2025〕98号

李儒义涉嫌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案李儒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书证在卷佐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处罚主动履行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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