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龙满族自治县瀚裕寿衣店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 |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 青市监处罚〔2025〕97号 | 龙满族自治县瀚裕寿衣店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 | 龙满族自治县瀚裕寿衣店 | 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销售商品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书证在卷佐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处罚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30日 |

中国政府网
公安备案号:13032102000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