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皇岛市八旗龙保健饮品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案 |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 青市监处罚〔2025〕103号 | 秦皇岛市八旗龙保健饮品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案 | 秦皇岛市八旗龙保健饮品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在拼多多官方旗舰店网页上利用有机山楂原料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有拼多多官方旗舰店网页广告宣传图片、消费凭证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书证在卷佐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下列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质量、规格、等级、性能、用途、制作成分、含量、制造方式、制造日期、有效期限、生产者、销售者、生产地、加工地、专利、认证、获奖、销售服务以及其他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属于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违反了《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处罚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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