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重点货运源头公示企业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规范企业装载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公路设施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省、市关于货运源头治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货运源头企业实际经营动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公示企业名单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依据与背景
我县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实行公示管理,是落实道路运输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超限超载源头管控的重要举措。近期,县交通运输部门对原公示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核查与综合评估。核查发现,部分企业因市场环境变化、长期停产停业等原因,已不具备或不再符合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运营条件与监管要求。
二、调整内容
本着“动态监管、实事求是、保障安全”的原则,经核查、研究,更新了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现将调整后的完整公示企业名单(将通过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公布如下:
1.青龙满族自治县龙安贸易有限公司(德龙铸业)
2.青龙满族自治县安胜矿业有限公司(首秦龙汇)
3.青龙满族自治县天兴矿业有限公司
4.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庙沟铁矿
5.秦皇岛市天源水泥厂
6.青龙满族自治县发达矿业有限公司
7.青龙满族自治县龙兴矿业有限公司
8.青龙满族自治县江成矿业有限公司
9.青龙满族自治县天驰鑫利矿业有限公司
10.秦皇岛市富贵鸟矿业有限公司
11.青龙满族自治县金城矿业有限公司
三、监管要求
(一)对于本次公示名单内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健全内部货运装载配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管理机构及职责;
2.安装并规范使用合格的称重、监控设备,确保出场(厂)货运车辆合法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
3.按规定登记车辆、驾驶员、货物装载信息,并保存相关台账、单据不少于规定期限。
4.自觉接受并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
5.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乡镇政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履行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关重点货运源头公示企业的文件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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