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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0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索引号:jtysj/1768896125341

青龙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的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启用4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信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24日0时

二、非现场检测设备位置

(一)G230国道通武线,K752+450(干沟乡宋杖子村附近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检测方向:双向检测。

G508国道赤曹线,K192+110(八道河镇大转村附近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检测方向:双向检测。

X631县道蛇刘线,K30+150(草碾乡西马道村附近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检测方向:双向检测。

X681县道孤龟线,K8+200(土门子镇景杖子村附近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检测方向:双向检测。

三、执法事项

本次启用的非现场检测设备通过动态称重、视频监控、车牌识别等技术,对过往货运车辆的轴重、总重、外廓尺寸等数据进行全天候采集,检测数据、视频、图像等信息将作为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证据,自动判定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四、违法处理

经以上非现场检测设备检测认定的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进入指定卸载场地进行卸载。被认定违法事实后,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进行处罚。

五、注意事项

道路货运企业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途经检测区域时,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速度匀速行驶,不得故意遮挡车牌、绕行逃避检测。对扰乱检测设备运行或破坏设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执法单位及地址

执法单位:青龙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处理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335-7959215

特此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             青龙满族自治县
交通运输局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1月20              2026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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